改革開放以來,隨著黨的宗教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,藏傳佛教界人士要求建立權威的學位授予制度的愿望十分迫切。黨和政府高度重視,結合藏傳佛教的歷史特點和現(xiàn)實狀況,決定建立新的藏傳佛教學銜制度。2004年7月,國家宗教事務局出臺《藏傳佛教高級學銜授予辦法(試行)》,具體由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實施。
在高級佛學院連續(xù)12年探索舉辦高級學銜班和試辦中級學銜班的經(jīng)驗基礎上,根據(jù)中央的意見和藏傳佛教人才培養(yǎng)的需要,2015年4月,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了《藏傳佛教學銜授予辦法(試行)》,明確藏傳佛教學銜分“禪然巴”初級學銜、“智然巴”中級學銜、“拓然巴”高級學銜。規(guī)定“禪然巴”和“智然巴”由?。▍^(qū))級佛學院授予,“拓然巴”由高級佛學院授予。以寺廟學經(jīng)班、省(區(qū))級佛學院、高級佛學院構成的藏傳佛教三級學銜制度體系正式確立。